法令

得到正式认可的

公民政治联盟

2021 年 1 月 9 日的“欧洲社会主义者”

根据制宪会议的决定

 一、一般规定

1.1。公民政治联盟“欧洲社会主义者”(以下简称“党”)是根据格鲁吉亚宪法、格鲁吉亚“公民政治联盟”组织法创建的公民自愿政治联盟,并承载根据格鲁吉亚立法和本法规开展活动。

1.2.当事人是非企业(非商业)法人,在银行机构拥有独立的资产负债表、结算等账户,有权取得财产和人身非财产权,是法庭上的原告和被告。该党有一个印章和信笺(草图和描述附在本章程之后)。

1.3.该党的活动延伸到格鲁吉亚全境。

1.4.党章变更登记,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理。

1.5。党的创建和活动基于以下原则:

1.5.1。自愿入党、退党;

1.5.2.独立和自治;

1.5.3.选择性和问责制;

1.5.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5.5。宣传党的创作和活动;

1.6.党的标志(标志)由三种颜色组成:蓝色、红色和白色。蓝色圆圈的中心是蓝色和红色握手的图形图像,带有白色边框,象征着繁荣、平等与和平。在蓝色圆圈外,在上圆弧上,在白色背景上,用蓝色和红色书写欧洲社会主义者;在蓝色圆圈之外,在白色背景上,在下弧形上,用蓝色和红色书写欧洲社会主义者。弧线外,两颗蓝色五角星将左右两侧的铭文隔开。党章由蓝色、红色和白色三种颜色组成。蓝色和红色握手的边框图形图像以及当事人的识别号显示在白色背景的中心。在圆圈外的上侧,欧洲社会主义者用红色和蓝色的格鲁吉亚文字书写,在圆圈的下侧,欧洲社会主义者。弧线外,两颗蓝色五角星将左右两侧的铭文隔开。派对标志位于派对信头上方的中央。在这张纸的下半部分,在整个小节上写着:Georgia, Tbilisi, A. Politkovskaya #42; 0186; 42 A. Politkovskaia Str., 第比利斯, 0186, 格鲁吉亚; [email protected]

1.7.该党在格鲁吉亚语中的全称是:公民政治联盟“欧洲社会主义者”;英文:“欧洲社会主义者”公民政治协会;

1.8.该党的法定地址是:Georgia, st。第比利斯 0186, a.波利特科夫斯卡娅街#42。电子邮件: eus.digitalhost.ge

2. 党的目标、目标及其实施形式

2.1。党的宗旨和目标是:

2.1.1。代表和保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2.1.2.恢复国家领土完整,加强国家独立,建设格鲁吉亚民主国家机构,加强国家安全体系;

2.1.3。建设以法治为基础的法制国家,促进民主社会的形成,为保护普遍公认的人权和自由,形成强大的公民社会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

2.1.4。促进国家经济潜力的增加,为公民解决经济和社会问题,并在这个方向上促进建立他们的坚实保障和建立欧洲式的普遍福利国家;

2.1.5。支持格鲁吉亚的欧洲-大西洋多向导向,在与邻国伙伴关系的基础上深化睦邻关系;

2.1.6。积极参与格鲁吉亚的政治生活,表达和执行社会的政治意愿;

2.1.7。促进提供自由和公平的选举。

2.2.为了实现上述目标(任务),党使用直接和代议制民主法律允许的任何形式的活动。

三、党员身份

3.1。任何有选举权的格鲁吉亚公民,承认和承认党的章程和纲领,以自己的活动为实现其目标作出贡献,并且不是其他政党的成员,都可以成为该党的成员。

3.2.不允许以种族、肤色、语言、性别、宗教、民族、民族和社会归属、出身、财产和等级地位、居住地为由限制党员。

3.3.入党是自愿的。

3.4.接受成为党员是基于个人申请和至少三名党员的推荐,政治委员会在不超过三周的时间内审议。

3.5.离开派对是免费的。党员自提交声明(包括公开声明)之日起即视为离党。

3.6.党员系统地违反章程规定的条件,不服从党的领导人或领导机关的决定,或者有违法行为,损害党的名誉和荣誉的,可以开除党籍。根据党的结构部门或理事机构负责人的书面正当要求,从党员中获得。开除党籍的决定由党的政治委员会作出,有三分之二的人出席。在被开除党籍的情况下,该人离开党内的任何职位。

3.7.党员有权:

3.7.1.参加党的活动;

3.7.2.选择和被选举为党组织;

3.7.3.参与党章确定的目标的实施;

3.7.4.参与讨论与党的活动有关的问题;

3.7.5。向党的主要负责人申请,了解党及其机关的活动情况;

3.7.6。以规定的方式使用属于当事人的财产。

3.8.党员有义务:

3.8.1.遵守党章规定的要求;

3.8.2.执行党的领导机构的决定;

3.8.3.积极参加党的活动;

3.8.4.维护党的名义和权威,广泛宣传党的活动;

3.8.5。抓好党的物质技术基础,抓好党的建设;

3.8.6。有义务按照党的政治委员会确定的方式和数额缴纳党的会费。

4. 党的积极分子(志愿者)

4.1。积极分子(公民)是支持党并积极帮助其实现目标的人,同时不是党员,不享有选举权。

4.2.党的政治委员会批准接受一个人为党的积极分子和开除他作为积极分子的党的规则。

4.3.活动家有义务:

4.3.1。执行党的领导机构的决定;

4.3.2.积极参加代表党中央和地方机构计划的任何活动;

4.3.3.尽可能利用自己的知识、经验和人力资源,巩固党的名声、荣誉和权威。

4.4.政党活动家有权:

4.4.1。参加党的活动;

4.4.2.参加党的公开会议;

4.4.3.参与组织会议;

4.4.4.参与党章确定的目标的实施;

4.4.5。向党的主要负责人申请,了解党及其机关的活动情况;

4.4.6。以规定的方式使用属于当事人的财产;

4.5.活动家是自愿的,活动家有自己的权利

      根据申请拒绝成为活动家。

5、党的结构

5.1。党的领导机构:

5.1.1。党的最高机构是党员代表大会,每四(四)年至少召开一次。代表大会(特别代表大会)可由党主席、政治委员会倡议召开。本规则适用于召开代表大会和临时代表大会。

5.1.2.党的政治委员会决定参加代表大会的党员或代表的登记程序、党员或代表的人数(不少于200人)和代表的选举程序。

5.1.3.代表大会有过半数的党员或者代表出席,并以出席代表大会的党员或者代表的多数票作出决定的,有效。

5.1.4。代表大会的特权是通过党章,对其进行修改和补充;选举和罢免党主席、政治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政党重组和自行清算;还解决格鲁吉亚立法规定的其他问题。

5.1.5。党代表大会的决定以协议书的形式作出,由党代会主席和党代会书记签署。成立大会除外,由大会主席和公证人签字。

5.2.党的执行机构:

5.2.1。在两会期间,党的执行机构是党的政治委员会。党的政治委员会由党主席领导;

5.2.2.党的政治委员会由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四(四)年。如果代表大会选举新成员和/或党的政治委员会的组成,则可以提前终止党的政治委员会成员的权力;

5.2.3。党的政治委员会由9(九)名成员组成,由党主席(当然进入政治委员会并担任政治委员会主席)和8(八)名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成员组成。只有一名党员会被选入党的政治委员会;

5.2.4。党的政治委员会会议应根据党主席或至少三(三)名党的政治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召开;

5.2.5。半数以上党员出席方可成立党的政治委员会。党的政治委员会以委员会的章程为指导,经党的政治委员会会议批准。党的政治委员会由出席会议的大多数成员作出决定。

5.2.6。党的政治委员会的职权包括:

5.2.6.1。接受党内关于党的当前活动的申诉、公告、个人决定;

5.2.6.2。批准党的结构,决定结构性分支(市、区组织、行政区域单位的代表)和议事机构、相关团体和协会的创建、重组、暂停和清算;

5.2.6.3。批准党的结构性分支机构的结构和章程,以及审议机构、利益集团和协会的结构和章程;

5.2.6.4。确定党的书记处的结构、职能、任免程序;

5.2.6.5。除法规直接规定的情况外,通过党内选举确定候选人名单;

5.2.6.6。批准各级选举的政党选举名单和多数候选人;

5.2.6.7。批准党的预算;

5.2.6.8。为代表党起草文件的目的就论坛和其他聚会作出决定;

5.2.6.9。决定党的会费及其规则和数额;

5.2.6.10。作出本章程未预见的、不属于党的其他机构的特殊权限的决定;

5.2.6.11。党的政治委员会对党的代表大会负责;

5.2.6.12。党的政治委员会的决定以政治委员会主席签署的会议记录的形式作出。

5.3.党的控制机构:

5.3.1。党的控制机构是党的修改委员会;

5.3.2.审计委员会成员将由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四(四)年,至少由三(三)名成员组成。如果国会选举审计委员会的新成员和/或组成,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可能会提前终止。审计委员会的人数和组成由党的代表大会根据党的政治委员会的推荐确定;

5.3.3.审计委员会从其成员中选举委员会主席;

5.3.4.如果超过半数的委员会成员出席,则授权审计委员会,委员会由出席会议的大多数人作出决定;

5.3.5。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党的财务和会计文件进行审计,控制党员的会计,以及党章和政治会议决定规定的其他权力;

5.3.6。审计委员会向党的代表大会提交其活动报告,并每年向政治委员会提交一次报告。

5.4.党组长兼总特别代表

                  授权人:

      5.4.1. 党的领导人和被授权的一般和特别代表人为党主席,由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四(四)年。在代表大会选举新主席之前,党主席根据章程领导党及其政治委员会;

      5.4.2.仅代表格鲁吉亚国内外的政党和政治委员会,以及与第三方的关系;

      5.4.3.代表党和政治委员会签署党的文件;

      5.4.4。代表党和政治委员会发表政治声明,

                上诉;

      5.4.5。行使本法赋予的其他权力。

六、党的财政、财产及其形成来源

6.1。党的财产和资金的形成来源有:

6.1.1.党员会费(党政委员会决定会费,确定规则和数额);

6.1.2.捐款;

6.1.3.国家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分配的资金;

6.1.4。从组织党展和其他类似活动中获得的资金,以及基于法定目的的出版、新闻和其他活动获得的资金,以及格鲁吉亚法律不禁止的其他收入;

6.1.5。当事人有权拥有为实现法定目标所必需的建筑物、车辆和其他财产;

6.2.党的资金只能用于实现法定目标,不得在党员之间分配。

7. 终止聚会活动

7.1。当事人的活动可能因重组或清算而终止。

7.2.只有在宪法规定的情况下,根据既定程序,宪法法院的决定才能禁止该党。

7.3.党的改组(合并、合并、分立)由代表大会决定进行,在改组的情况下,财产分配问题由代表大会按照既定程序决定。

7.4.党的自行清算由代表大会决定。

7.5。当事人被取缔或自行清算后,剩余财产上缴国库。

八、章程变更规则

8.1。只有党的代表大会才能对章程进行修改、修改和补充。

8.2.如果章程发生变化,当事人有义务在十(十)天内通知登记机构并提交相关文件。

8.3.根据章程变更作出的决定,仅在变更登记后有效。

        章程附有 1 张纸。

国会主席:塔马尔·基克纳泽

         公证人:Ketevan Bochorishvili